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实现“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”的“三全育人”工作机制,贯彻“为了一切学生,为了学生的一切,一切为了学生”的“三个一切”的理念,护航学生健康成长成才,推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,构建亲密互动、教学相长的新型师生关系,特制订本方案。
第二条 总体目标
实施成长陪伴计划,推行全员导师制,充分发挥教职员工主体作用、朋辈激励作用,提升院风学风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努力培养卓越软件工程师和拔尖创新计算机人才,培养学生“毕生格物致知、弹指联通寰宇”的格局,更好地适应人工智能时代要求。
第三条 工作原则
导师包括德政导师、学业导师、生活导师。全员导师制覆盖所有本科新生,贯穿从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。导师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、学术引领、专业辅导、生活指导、心理疏导、成才向导,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因材施教的需求,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。
第四条 组织机构
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学院成立“成长陪伴计划”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规划、指导以及各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。
名单如下:
组 长:院长、书记
副组长: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
组 员:系主任、系副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教务秘书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关工委老同志
第五条 师生结对的安排
1、各系于每年新生入学前推荐导师,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开展工作。
2、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师生结对工作。成长陪伴模式共有三种:导师个人(每位导师指导人数上限为四人)、导师团队、导师+导生。导师团队成员应包括正高、副高、中级职称的老师,人数一般不少于两人。
3、导师应制订指导学生的系统计划,每学期开展活动的总次数不少于4次。指导活动结束后,导师、学生填写《必威导师制手册》。
4、根据导师制试行情况,斟情调整高年级师生结对情况、统筹卓越计划、大学生创业创新计划项目、毕业设计等各项工作。
第二章 德政导师
第六条 德政导师作为导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。
第七条 德政导师的任职要求和选聘
1、德政导师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,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,富于爱心和教育创新理念;
2、由学院党政领导、关工委老同志、行政教辅人员、辅导员和班主任担任。
3、德政导师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。
第八条 德政导师的工作职责
1、主要负责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、团学工作、导师工作以及学院核心计划的实施。
2、尊重、热爱学生,关注学生日常学习生活,加强与学生的情感交流,帮助学生解决学习、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惑和问题,构建平等民主、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,努力促进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全面发展。
第九条 德政导师的考核
每学年结束,由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德政导师实施考核。
第三章 学业导师
第十条 学业导师作为导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主要负责学生的学业辅导和项目指导。
第十一条 导学工作一般采取“1+2+1”模式,一年级以专业思想引导,大学学业生涯规划、通识和基础课程学习指导为主;二、三年级以科研和学科竞赛项目指导为主;四年级以升学引导、推荐和毕业设计指导为主,对学生考研、留学、就业、创业等方面提供方向性指导和有益帮助。
第十二条 学业导师的任职要求及选聘
1、导师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,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热爱学生,为人师表;
2、具有副教授以上(含)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(含)学位,教学工作突出,研究能力较强;
3、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,熟悉本专业教学计划和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。
第十三条 学业导师的职责
1、导学内容:包括大学适应指导、专业思想和课程学习指导、生涯规划指导、学科竞赛指导、课外阅读指导、 科研项目指导和毕业设计指导等。
2、导学形式: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组织学生集中辅导、组织研究生与本科生进行互动、设定导师接待日,引导学生主动约见老师讨论问题或者利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学习讨论、进导师实验室和课题组等多种形式开展指导。
3、导学时间:每学期至少与学生互动4次,及时了解学生学业情况,关心学生生活和身心健康。导师若发现学生学习态度欠佳、有偏差行为或其他异常情况时,应及时向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副书记反馈,协商制定并实施适当的辅导方案。
4、学生评价:充分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、学业基础、志向基础,指导学生制订阶段性目标和长远发展目标;每学期结束前两周,根据每位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定其操行等第,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。操行等第分为A、B、C、D、E、F6个等级,A为最优,E、F为不及格,填写在《必威立德树人之本科生导师汇报表》中。
5、导师要特别关注和引导学生深造和就业,帮助学生正确定位,帮助学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,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推荐毕业生深造和高质量就业。
6、导师因实施辅导而获得的学生个人及家庭的信息,严禁对外公开和泄露。
第十四条 学生的职责
1、尊重导师,主动与导师联系,汇报学习、工作、思想状况;主动做好阶段发展分析,认真听取并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意见。
2、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规定的各项活动,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、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。
3、自觉遵守导师所在实验室、课题组的有关管理制度。
第四章 生活导师
第十五条 生活导师作为导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主要负责宿舍管理、晚自习管理。
第十六条 生活导师的任职要求与选聘
学院选聘具有相关学生工作经验、责任心强的在籍硕士研究生、高年级本科生担任。
第十七条 生活导师的工作职责
由研究生担任的生活导师主要负责适应性教育、宿舍常规管理、文化建设方面实施指导,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;由本科生担任的生活导师主要负责新生晚自习的课业答疑、考勤等事宜。
第十八条 生活导师的考核
生活导师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。
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激励
第十九条 学院于每学期初聘请专家举办相关专题的培训和辅导。
第二十条 学院每学年召开一次导师工作协调会,讨论导师工作的进展情况。
第二十一条 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调研,对导师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数量、质量的统计评价。
第二十二条学院在奖学金评定等各类评奖评优、发展入党等方面,需参考导师的意见。
第二十三条 导师或导师组在指导学生过程中,如果有涉及开展调研、参加会议、交流访学、读书交流等活动,可以向学院申请一定的活动经费。
第二十四条 对于考核合格的导师,学院应将导师工作计入其他工作量补贴,并按等量的补贴分计入社会工作量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开始实施,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本条列未尽事宜,另行规定。
附件:1、我院立德树人之本科生导师汇报表
2、我院立德树人之本科生成长陪伴计划综合考核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