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F百名优秀大学生奖评选条例
时间: 2012-07-24 发布者: 文章来源: 必威 审核人: 浏览次数: 707

一、宗旨:为倡导大学生积极进取、求知求真,激励优秀,扩大CCF的影响,中国计算机学会设立面向高校在校本科生的“CCF百名优秀大学生奖(The CCF Outstanding Undergraduate AwardOUA
二、奖励规模及参评学校条件:
1.    
每年评出100名左右,其中理事可联名推荐若干名(不超过10名)。
2.    CCF
会员数(学生会员不计在内)为全国前50名的高校有推荐资格。
3.    
奖励名额由CCF根据学校会员人数分配。一个学校每年获奖学生最多不超过4名。
三、获奖人须满足如下条件:
1.    
系在计算机(或相关)专业就读的全日制三年级和四年级的本科生。
2.   
学习优秀,在专业科研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。
3.    
有社会责任感,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。
4.    
无任何造假、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。
四、评奖机构:
1.    CCF
成立由5人组成该奖工作组,成员由秘书长任命,复核和批准各校的推荐名单。
2.    
有资格推荐获奖学生的高校成立由3名教师组成的评奖工作组,其中一名为组长。评奖工作组成员由院长(系主任)任命。
五、评奖程序:
1.    
该奖推荐过程为开放式,院系教师、班级负责人、学生会负责人、学生等均可(联名)推荐(填写推荐表格),高校评奖工作组受理推荐。本奖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2.    
评奖小组评选实行署名投票制,被提名人得票超过半数时,按得票高低依次选取。如有争议,由院长(系主任)裁决。
3.    
评选结果需得到院长(系主任)批准并在推荐表上签字,加盖院系图章,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CCF
4.    
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,可由二名理事联名推荐。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5人,来自一个单位的此类候选人不超过1人。
5.    CCF
复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,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。
六、奖励:
1.    
优秀大学生奖获奖证书由CCF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发,获奖者由CCF资助参加CCF组织的学术活动或颁奖仪式。
2.    CCF
在其网站及《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》上公示获奖人名单。
3.    CCF
推荐获奖者到CCF企业会员单位实习,如系毕业生,CCFCCF企业会员单位推荐就业。
七、约束条件:
1.    
有考试抄袭、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获奖。如获奖人有上述行为,CCF取消该生此奖,并公示。
2.    
获奖人获得此奖后,在本科阶段不能再次获此奖。
3.    
研究生和大专生不在此奖参评范围。
八、经费来源:
1. 
本奖所需费用列入CCF年度预算。
2. CCF
接纳社会机构赞助该奖,赞助机构标识可出现在证书上,但不冠名。
九、附则:
1. 
本规则由CCF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并执行。
2. 
CCF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附件:CCF百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.doc